出口退税转内销怎么申报 (一)

出口退税转内销怎么申报

出口退税转内销的申报流程:

1、准备材料:企业需要准备好有关出口退税和内销相关的材料,包括退税申请表、内销采购清单、发票等;

2、填写申请表: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填写退税申请表,并在表格中注明退税款项将用于内销采购;

3、审核申请表:企业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当地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发放退税款项;

4、申报内销:企业在获得退税款项后,可以用退税款项购买国内生产资料或产品,需提供内销采购清单、发票等相关文件证明;

5、监管核查:当地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退税转内销行为进行监管核查,以确保企业符合退税转内销政策的相关要求。

出口退税转内销需要的资料如下:

1、出口货物的发票、报关单和出口货物的提单等单据;

2、内销货物的发票和销售合同等单据;

3、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

4、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

5、申请退税的原因和依据等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企业在申请退税转内销前应当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申报流程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一)减免税货物的转出申请人持有关单证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转入地主管海关。

(二)减免税货物的转入申请人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

(三)转出、转入减免税货物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出口、进口报关手续。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结转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应当连续计算。转入地主管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对结转减免税货物继续实施后续监管。

转入地海关和转出地海关为同一海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出口退税怎么算。 (二)

出口退税的计算公式一般为:退税金额 = × 出口退税率 × 出口数量。

以下是根据给定示例进行的详细解释:

不含税价:这是指商品在销售时未加增值税的价格。在示例中,虽然未直接给出不含税价,但可以通过总价除以来推算。假设这里的总价隐含为含税价,且增值税率为17%,则不含税价 = 总价 / 1.17。不过,由于示例中未给出具体的总价,我们只需理解这一步骤即可。增值税率:这是商品销售时需要缴纳的税率。在示例中,增值税率被设定为17%。出口退税率:这是政府为鼓励出口而设定的退还部分增值税的比例。在示例中,出口退税率被设定为16%。出口数量:这是指实际出口的商品数量或金额。在示例中,为了方便计算,我们假设出口数量为1000单位。不过,由于退税金额的计算通常基于金额而非数量,这里的“1000”可能更准确地被理解为出口金额的一个系数或倍数,用于简化计算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的出口金额来计算退税金额。

示例计算:假设有一个含税价为7元/单位的商品,出口数量为1000单位,增值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6%。则退税金额的计算过程如下:退税金额 = × 出口退税率 × 出口数量= × 0.16 × 1000≈ 957.26元

因此,根据给定的示例参数,该商品的出口退税金额为957.26元。需要注意的是,实际计算时应根据具体的商品、税率和退税率进行调整。

如何申请出口退税 (三)

申请出口退税的步骤如下:

准备必要证件:

出口企业需在获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准备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证件。

前往主管退税机关办理登记:

持上述证件到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填写并审核出口退税登记表:

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表,并经由主管退税机关审核。

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

审核通过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这是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必要凭证。

提交办税员资料并考核:

提交出口专职或兼职办税员的有关资料,经由主管退税机关考核。考核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

注意事项:- 出口企业只有在领取了出口退税登记证明之后,才具有办理出口退税的权利和资格。- 未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 若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登记的内容有变更,或发生改组、分立、合并、撤消等情况,应于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出口无法收汇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四)

出口无法收汇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贵公司出口后,一笔贷款无法收汇,如果属于出口货物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所列原因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7)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

如果不属于上述原因出口未收汇,您公司该笔未收汇业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填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须在申报表上写免税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处.企业出口免税不需要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录入数据,不向税务机关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出口无法收汇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未收汇业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填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须在申报表上写免税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处.企业出口免税,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哪些出口业务不需要收汇即可享受退税

对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对收汇分三种情况:分先收汇再申请退税、先退税再后收汇、不需要收汇:

一、先收汇再申请退税

根据国税公告201330号和国税公告201451号,有5类企业必须收齐外汇才能申报退税,这5类企业是:外汇分类为C类、海关信用等级为失信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D类,向税局提供的收汇凭证是冒用的、向税局提供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另外还有退税分类为四类的,这六类企业在办理退税前必须先收齐外汇,否则不能申报退税.

二、先退税再收汇

除上述六类企业之外的企业,可以先办理退税,但必须在次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收齐外汇.

三、不需要收汇

一是视同收汇业务,即出口后有一些特殊状况发生导致出口企业不能收回货款的,一共9种情况,具体见国税公告201330号附件三(需要注意的是第8种:收汇日期晚于退税最晚截止日期的,这类还是需要收汇的,在向税局办理视同收汇备案时需要报备何时能收汇,并于收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税局提供收汇水单)

二是委托出口货物,由于委托出口货物是由代理公司收汇,因此对委托方退税时不需要收汇.

三是易货贸易,易货贸易是易货换货,没有货币收支;

四是边境小额贸易

五是视同出口业务,有如下几种: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

(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2)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3)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贷款机构和中标机电产品的具体范围见附件2.

4.生产企业向按实物征收增值税的中外油气田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7.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对于该收汇而未在退税最晚截止日前收齐的,如果符合视同收汇并向税局办理视同收汇备案的,可以享受退税;对于不符合视同收汇的,不享受退税,但可以在次年5月份申报期内做免税处理,如果未在次年5月份申报期结束前免税处理的,则只能视同内销征税.如果一笔业务部分未收汇的,对于已收汇部分可以享受退税.

出口无法收汇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税上文就介绍到这,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单位出口退税,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