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犯法吗 (一)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理论,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即构成犯罪。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有特定救助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二是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三是因先行行为产生的特定义务人员。如汽车司机交通肇事后,有及时救助伤员的义务,如果肇事司机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而逃跑,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加重处罚;如果肇事司机不但不救助,而是将伤员转移到偏僻地方,致人死亡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见人溺水,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 (二)
最佳答案陌生人见死不救不犯法,看到陌生人落水却没有施救,因为两者之间没有间接关系,因此没有义务必须施救,也就不会获罪,对于个别人只看热闹不施救,虽然法律不能惩罚,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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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人溺水,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田荣哲律师解答:
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但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以下义务,如果他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见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警察负有保护人民责任,不能见死不救;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如消防员看到有火灾不救;法律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如一大人带着一未小孩出去玩,孩子落水,大人必须救助。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不同主体、不同客观表现涉嫌的罪名也不相同。
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而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
其次是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田荣哲律师解析:
陌生人见死不救不犯法,看到陌生人落水却没有施救,因为两者之间没有间接关系,因此没有义务必须施救,也就不会获罪,对于个别人只看热闹不施救,虽然法律不能惩罚,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有这样一种情况也会被判间接故意杀人,例如在当班的医生和警察,本该对陷入危难中的公民的人身安全有救助的义务。但如果医生或者警察拒绝进行救助,见死不救造成死亡,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当班的警察、医生,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员’。”
如果死者与见死不救者有关系,此人就有义务对对方进行施救;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救导致死亡,见死不救者就会判故意杀人。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1. 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的主要义务来源之一。必须是刑法所直接规定的义务,或者由其他法律规定,再由刑法认可的义务。如上文中的王某对妻子的救助义务、四个儿子对老太太的赡养义务。
2. 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如医生、军人、消防员等都被法律或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必须履行特定义务。如果行为人在具有相关职业或业务身份的情况下,不履行职业义务,那么就构成不作为犯罪。
3. 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如受雇于娱乐园区的安全员,由于安全员与娱乐园区形成合同关系,一旦安全员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社会危害或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就构成不作为犯罪。比如:未按要求给顾客绑定安全绳,造成顾客损害的。
4. 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换言之,你让对方处于危险状态,那么你就有采取措施使对方避免受损害的义务。如:你拿着水果刀划伤他人胸口,就有义务救治他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按故意伤害罪或过失杀人罪等罪名论处。
田荣哲律师简介
资深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前二级检察官,具有十四年检察官、两年纪检监察履历,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代理、刑事合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业务。
见死不救算不算不作为犯罪 (三)
最佳答案见死不救人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来认定是否犯法:
1、见死不救分为有作为义务和无作为义务两种类型。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2、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
3、如果死者与见死不救者有关系,此人就有义务对对方进行施救。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救导致死亡,见死不救者就会判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具体如下:
(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即可立案。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如下:
1、故意杀人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或10年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节较轻的,处3年10年以下有刑。
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要求是法律性质的义务,并且要求其内容是积极行为。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
(1)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的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成年人带着儿童游泳时,就负有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综上所述,见死不救人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来认定是否犯罪:见死不救分为有作为义务和无作为义务两种类型。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如果死者与见死不救者有关系,此人就有义务对对方进行施救。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救导致死亡,见死不救者就会判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见死不救构成什么罪 (四)
最佳答案一、见死不救构成什么罪
1、我国法律在见死不救的要求上没有严格限制,见死不救不触犯法律。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见死不救则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像警察、消防员、军人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遇到他人存在人身危险不去救助,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客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3、主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滥用职权罪的成立。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见死不救,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黑律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