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可备条款)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劳动合同可备条款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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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可备条款)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重要文件。作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详尽且合法。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这是合同主体的明确,确保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2. 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明确期限有助于双方规划和管理劳动关系。
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包括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内容以及工作地点。这有助于避免未来因工作内容或地点变更引发的纠纷。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制度以及休息休假安排。我国目前主要有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
5.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关心的核心问题,应明确工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加班费、奖金、津贴等的计算基数。
6.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这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条款,特别是从事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特殊行业的劳动者。
(此外,《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还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劳动合同可备条款
除了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还可以包含双方协商约定的可备条款:
1. 试用期:试用期是双方相互了解、选择的过程。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对于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
3. 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劳动者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对于从事重要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在同行业任职。
(另外,劳动合同还可能包含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所有条款明确约定,不留空白。正式合同应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产生“阴阳合同”。劳动者应特别留意合同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对于“霸王条款”可以提出异议。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方式主张条款无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
-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中可备条款有哪些
- 3、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 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的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 (一)
贡献者回答每个单位不同,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不同。但在每一份劳动合同中都有一些条款是必备条款,不可缺少的。那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律师补充: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中可备条款有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劳动合同是确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权利、义务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一、必备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报酬、纪律、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工作内容和报酬是核心,要求明确具体。违反劳动合同责任需注意,劳动者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赔偿。二、约定条款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主要涉及试用期、培训和最低服务年限、培训相关费用、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等方面。试用期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培训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需注意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致性。培训费用约定要明确,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有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和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三)
贡献者回答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等。
在劳动关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正常且必要的事情。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可以规定双方的薪资和报酬,还可以规定双方如果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进行维权等。
在劳动合同当中到底应该如何书写呢有没有必备的条款是必须要书写的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劳动合同当中应该具备的必备条款都有些什么。
在劳动合同当中可以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必备条款,第二部分是选备条款。第一部分之后是否要写条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并不是法律所必须的。
像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就明确的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由以下九个条款,缺一不可,如果缺少以下九个条款的任意一条劳动合同可能不生效。这九个条款分别是以下九条。
第一,必须要标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这是用人单位一方的基本个人信息。除此之外,还应该写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以防不时之需。
第二,劳动者也应该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等。双方必须要用真实的姓名和个人信息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确保劳动合同真实性的重要环节。
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应该写在合同中。提供劳动方和接受劳动方所对于劳动的交易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又从什么时间截止,都应该明确写到合同当中。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无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连续的劳动合同还是间接的劳动合同这是合同当中必须要写明的部分。
第四,下面就是要写清楚工作的内容和工作地点。具体所做的是什么性质的劳动,劳动强度是怎样的时间地点和工作方式都应该写明在劳动合同当中,具体负责的任务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是进行责任划分的主要依据。如果这条不明的话,很容易造成劳动纠纷。
第五,除了工作内容之外,还应该双方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双方有没有私人约定,约定的假期假期是年假是周假还是月假,都应该明确的写到合同当中。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六,这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该明确的写到劳动合同当中,不仅仅有基本工资,还包括津贴,加班的补贴以及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如果企事业单位由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原因不发或少发或者延迟发放工资的话可以依据本条条款进行维权。
第七,对于职工的保护和社会福利,也就是社会保险应该写到合同当中来。我们通常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八,有一些工作是存在一定危险性的,这就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要给提供劳务者提供保护。劳动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一些有毒有害,对身体危害非常大的职业,这点非常重要。
第九,最后是兜底的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纳入合同条款的其他事项也应当被写入。
就是在劳务合同当中必须要写入的九条必要条款。关于选备条款是可写可不写的,要依据双方自己的意愿进行添加。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有哪些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必备条款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是核心内容。要求内容明确、具体,特别要写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劳动报酬的组成。可备条款有:(一)试用期。(二)培训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三)用人单位安排、提供培训相关费用约定。(四)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黑律帮网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