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最新规定 (一)

劳动法的最新规定

贡献者回答一、最新劳动法全文包括总则、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十三章一百零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法律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以及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四、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八、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九、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十、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十一、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十二、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十三、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十四、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十五、“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盯旁键动者知晓。

十六、《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凯巧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十七、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十八、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第一百零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启穗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抱国务院备案。

劳动法38条规定全文 (二)

贡献者回答劳动法第38条规定全文如下: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监控重大危险源,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详细解释如下:

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符合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止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这包括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用人单位需严格监控和管理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和防控等环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

三、预防事故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应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于特定岗位,如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或高强度工作等,应更加重视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此外,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质量。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必须当月结清,并且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担负交换手段、支付手段的职能,在经济生活中起媒介作用。以货币作为支付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消费欲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如何索要劳动赔偿:

1、双方协商。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2、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协商不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3、民事诉讼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在社会活动中,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的立法宗旨就是保护劳动成果,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只有为劳动者提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保障,才能满足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需求,从而维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内部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40条规定 (四)

贡献者回答《劳动法》第四十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 具体来说,该条款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包括: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且无法适应新的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具备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素质。如果经过合理的培训和岗位调整,劳动者仍无法达到工作要求,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里的“客观情况”可能包括市场环境变化、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技术革新等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若无法达成一致,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款的立法宗旨在于平衡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和程序,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实际应用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该条款规定,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劳动者在遇到相关情况时,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明白劳动法的最新规定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黑律帮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