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执行时间是何时? (一)

优质回答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为向百姓提前释放改革红利,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适用新税率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调整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新个税累计计算方法什么时候开始的? (三)
优质回答根据2018年8月3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决定,新个税累计计算方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将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个人则按月或按次分项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则仅需对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综合所得的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和经营所得的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的20%比例税率。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年度收入额减去6万元及专项扣除、附加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还特别规定了多项免税项目,如国家颁发的科学、教育等各类奖金,国债利息,按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等。此外,纳税人还可通过公益慈善捐赠减免部分税款。
税务机关有权对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居民个人控制的企业利润分配等情形进行合理调整,确保税收公平。纳税人需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而扣缴义务人需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申报表。
税法还规定了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确保税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非人民币货币的,需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自该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从哪年开始征的 (四)
优质回答个税最早开始于1950年1月但由于当时实行低工资制。所以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国家确定将于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了800元为个税免征额。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当时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基本上大多数人都不需要交税,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个人所得税才逐渐成为中国最重要的税收之一。
个人所得税扣除比例: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个人所得税从哪年开始征的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明白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多少,执行时间是何时?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黑律帮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