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行为的法律判定与责任追究

玩忽职守行为的法律判定与责任追究

一、玩忽职守行为定义

玩忽职守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也损害了公众对政府及公职人员的信任。

二、玩忽职守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各政党、人民团体的专职人员。

客观要件

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且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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