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调整 (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调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职责调整,整合了原省人事厅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以优化管理结构,提高效率。具体调整内容包括:

-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合并,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 取消和调整了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以简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转移至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确保境外就业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 加强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整合,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水平和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 强化了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了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旨在解决就业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通过此次职责调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旨在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扩展资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整合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组建成立的。广东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 (二)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厅内设26个机构,旨在全面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实施与管理。以下是对各内设机构的概述:

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包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同时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信访等工作,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政策研究处(与宣传处合署)

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供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协调专家咨询,承担新闻宣传职责。

法制处

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综合规划处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和监督落实,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制定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负责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审核。

财务处

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预算实施,管理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处

制定就业规划和政策,管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就业资金管理,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市场处

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政策和规划,管理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人员调配工作,负责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和下达,教育培训,政策制定和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以及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统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仲裁庭审工作,监督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继续教育处(与职业能力建设处合署)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指导职业资格培训,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管理职业技能分类、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技工教育管理处

制定技工学校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和政策,管理教材建设和评估认定,审核技工学校设立资格,指导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管理,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承担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管理政策,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审核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退休政策。

农民工工作处

制定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权益,推动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劳动关系处

制定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指导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施,审核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管理工资水平调查和劳动标准制定。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处

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服务。

工资福利处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审核工资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

养老保险处

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管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失业保险处

制定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实施失业保险费率、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失业人员相关待遇政策。

医疗保险处

统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药品、诊疗和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补充医疗保险,承担省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工伤保险处(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工伤保险政策,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

农村社会保险处

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农村保险基金,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指导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运营。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组织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

人事处(与交流合作处合署)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管理合作项目和涉外业务。

公务员办公室

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政策,指导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负责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职务任免等工作。

劳动监察局

制定劳动监察制度和执法规范,受理举报投诉,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劳动、人事案件,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扩展资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整合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组建成立的。广东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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